相亲后喜结良缘本是一件美事,但平阳有一对男女却因拒绝支付介绍费,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兰某是一家婚介所的老板。2019年8月,他从朋友处得知,男子林某想要找另一半,遂联系上林某,并称自己这里有合适的人选可以介绍。之后,林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兰某的婚介所了解情况,还兰某签订了婚介合同,约定若介绍成功,则支付兰某1.5万元的婚介费。
随后,兰某向林某推荐了刘某,并简要介绍了刘某的基本情况。听完介绍,林某觉得刘某的条件挺符合自己的要求,便要了对方的联系方式。林某、刘某见面后一聊,发现两人竟是多年的邻居,几番接触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登记结婚。
兰某得知自己成功撮合了一对有情人,很是开心,便联系林某和刘某支付婚介费,但二人却以各种借口推诿。兰某十分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刘某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支付婚介费1.5万元、5000元。
庭审中,林某认为自己和女方本就是邻居,兰某在相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大,两人需支付2万元的婚介费,价格明显过高。
兰某则表示联系方式是自己提供的,人也是自己推荐的,根据合同要求搭线成功就需全额支付婚介费。
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刘某同意支付兰某婚介费8000元。之后,兰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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