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一年一度的“3·15权益日”踏春来临。相关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新型诈骗、虚假宣传、业绩造假等系列违规行为颇受市场关注。
而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之于上市公司,犹如消费者之于商家。站在当前时点,随着A股市场新一轮年报季渐入高潮,财务造假、业绩变脸、商誉爆雷等问题也暗藏其中。这些风险仿佛是静水下的暗流,若投资者未能“擦亮”双眼,踏入暗流漩涡就“为时已晚”。
在各种投资风险中,最让人难以防范的就是“操纵股价”。理性的、正常的逻辑,股价的上涨,是因为经济面向好、公司的基本面向好,但很多时候,股价的走向,似乎跟这些没有关系,甚至相反。为何?因为在部分股票奇异走势中,就藏着股价被操纵的事实。
实控人通过信息优势操纵企业股价获利
在证券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操纵市场罪是犯罪者集中了资金,通过大单交易来影响股票的价格走势,和别人进行串通,在特定的时间进行特定的内部交易,或者自己找来多个账户,在这几个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或者说还有其他的各种违规交易方法,都构成操纵市场罪。
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主要包括:操纵欺骗性交易、操纵偷帽子、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部市场交易。
在过去的2021年,操纵市场受到持续关注,监管不断亮剑。其中,作为实控人操纵自己旗下公司股票的代表,中昌数据必然占据一席。
证监会去年5月28日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时任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实控人的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在一年时间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
从时间来看,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陈建铭因为资金紧张和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昌数据”的质押风险,安排谢晶和胡侃寻找、提供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并交易“中昌数据”,以维护“中昌数据”股价稳定。期间陈建铭控制的企业提供保证金、利息,胡侃与谢晶对接追加保证金等事宜。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共计获利11472258.06元。
证监会认为,陈建铭、谢晶、胡侃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机构“坐庄”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
除却实控人操纵自己企业的股票外,伙同机构炒作、操纵其他公司股价的行为亦是操纵股价中的一大类,而在2021年,“叶飞案”无疑是最令市场关注的案件。
5月9日,昔日的私募冠军、倚天投资董事长叶飞在微博上发文,爆料了一单涉及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黑吃黑”事件,矛头直指中源家居。
叶飞
叶飞的微博显示,中源家居想做“市值管理”,找了盘方,盘方又通过其他中间人找到叶飞,让叶飞联系下家(一些公募基金经理和券商资管)。
随后,叶飞还曾点名10余家上市公司,涉嫌参与“市值管理”,十余家遭到叶飞点名的上市公司集体暴跌,多数公司跌停或逼近跌停。
5月14日晚间,证监会就此事回应称:“对于媒体报道情况,证监会高度重视。5月13日,上交所即启动排查相关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我会派出机构已约谈公司及相关各方,并启动核查程序。”
随后,叶飞举报中源家居一事,在今年7月23日,证监会发布信息,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
“牛散”快进快出操纵股价
除却机构组团操纵股价外,一些“牛散”也会利用自身优势,通过非法“操纵股价”来获利。
2021年12月9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4只股票,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处以相同金额罚款,共计罚没4.46亿元。这也是年内针对个人操纵市场开出的金额最大的罚单。
经查明,为实施操纵行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并通过配资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资借入部分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
其中,操纵“天铁股份”使用31个账户,操纵“嘉澳环保”使用32个账户,操纵“鼎捷软件”使用42个账户,操纵“瑞普生物”使用49个账户。
通过非法操纵上述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潘日忠操纵股价的手法除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进行对倒外,通常还会选择快进快出,而且其出货时间往往会明显少于建仓时间。
防范“市场操纵” 行为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操纵股价”案例中,在庄家套现撤离后留下的只能是一地鸡毛,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只能说灭顶之灾,短时间之内资产暴跌为原来的一半甚至五分之一、十分之一。
事实上,《新证券法》颁布后,对操纵市场的处罚力度从违法所得的5倍上限提高到了10倍,极大的震慑了操纵市场行为。
记者就“操纵市场”问题采访了北京京师律所郭鹏剑律师,其表示,如果遇到“操纵市场”案件,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更应积极向证监会投诉、举报;同时作为投资者可以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郭鹏剑表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会受到限制交易、证券市场禁入及责令处理证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证券法的颁布对操纵股价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随着监管的加强,操纵市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树立风险意识 辨别股市危机
有券商研究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操纵股价屡禁不绝,还是获利要远大于风险。对于实控人或大股东来说,可以在公司股价较低时逢低买入股票,然后出台一系列利好消息,同时推高股价,当股价达到较高水平时再卖出持股,这样就能获得巨大的价差收益,其次,除了获利以外,还有可能为了拉高股价方便股权质押、保壳等诸多理由。
“对于机构来说,相对目的比较单纯,就是利用价差获利”。该研究员表示,一些金融集团利用股市在疲软之时,低价大量买进,然后设法哄抬价格,以便低进高出。
一般在哄抬股价的过程中,仍在不断买进,并散发各种似是而非的谣言,以引诱散户跟进,从而使股市形成一种“利多”气氛效应,待股价达到相当高位时,再不声不响地将低价购进的股票出,这样大进大出就赚取了巨额暴利,这一出一进就可使操纵者获取暴利。
对于如何防范和识别此类股票,有股票研究员告诉记者,某只股票没有征兆突然涨停但第二天开盘冲高后就立马下跌了,随后一天里再也没有什么好的行情。之后的交易日更是可能面临阴跌的局面,这样的情形极有可能是因为遭遇操纵市场行为
该研究员强调,尤其要注意一些小盘股,市值太大的没法用大量挂单封涨停板,而小盘股原本每日交易量就小,利用资金优势可以做到短期控盘。如果遇到某只小盘股突然涨停并有大量封单时就要小心了,或可能遭遇股价被控盘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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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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