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笔者平常接触到咨询离婚的非常多,但是很多人并不具备或暂时不具备离婚的条件,那么何种情形才处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由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再去民政部门办理即可,但这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实务中更多的夫妻是无法协议离婚的,这时只能诉诸于法律途径。
法律规定,判决夫妻双方准予离婚的判断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也规定几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2、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当然上述可以解除、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形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才可,法律也留下兜底条款,即虽不是上述可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但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可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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