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江苏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举个例子,如果双方户口均不在南京市,居住证在南京市鼓楼区申领的,只能到鼓楼区办理结婚登记。
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尚不在“跨省通办”受理范围之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于丹丹
校对 盛媛媛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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