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论是外媒还是国内媒体的报道,无论是哪家官方的数据统计,都显示着一个结果,中国夫妻离婚率不断上升,且仍呈上升的趋势。中国夫妻离婚率的上升,影响着当前社会的和谐,影响着经济的发展。而夫妻离婚时争夺最多的房产,那么房产到底该怎么分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1、小明与小红结婚前,小明的父母为小明准备了婚房,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小明和小红结婚后不到一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这时房子该怎么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这样规定的,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也做了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根据民法典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知,小明父母为小明准备的婚房,在小明离婚时应该归小明所有。
2、小明与小红结婚前,小明的父母以按揭的形式为小明准备了婚房,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小明和小红夫妻俩共同还房贷。小明和小红结婚后不到一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这时房子该怎么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这样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小明和小红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归属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房产应该归小明所有,对于双方偿还的贷款和房产的增值部分人民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小明与小红结婚后,小明的父母为小明和小红在市区购买了一套高档住房,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小明和小红结婚后不到一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这时房子该怎么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样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所以根据民法典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小明的父母明确小明婚后为小明购买的房屋赠与小明个人所有,那么小明和小红离婚时,房子应归小明所有;如果小明的父母没有明确房子的归属,视为小明的父母将房产赠与小明和小红夫妻共有,小明和小红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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