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有四种特殊婚姻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买卖婚、换亲、私奔结、阴亲,是过去存在、且流行的4种特殊婚姻形式。前三种已被当成陋俗给禁了和废除了,但“私奔”却一直存在。
(婚礼)
买卖婚
所谓买卖婚,就是卖身婚。买卖婚不是你情我愿,两情相悦,也没有门当户对,而是把女孩当成商品,卖给别人做妻妾。过去的情况是,一些穷人家因生活走投无路,家有女孩稍大,经人说合卖给富
人,以图活口。双方同意后,立契为凭,人钱两讫,女孩任买主
为妻为妾,也可以是无名份的性奴性质的婢女,生死听命,女家不得干涉。
买卖婚不是明媒正娶,故无礼仪
可言。双方说定日子后,买主把女孩领走,或是父母将女孩送来。买卖婚在“旧中国”很流行,一些达官名人都会通过买卖婚寻个妾仆。
(农村婚礼)
买卖婚在中国很有历史。
《韩非子·内储说下》里有一个故事:“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
‘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大概意思是,卫国有一对夫妻许愿,妻子希望得到一百捆布币。丈夫就说,为什么要这么少?妻子说如果多了,你会拿去买小老婆。《韩非子》说的这个故事表明,买卖婚在先秦时已存在,而且那时通过买卖讨妻妾已是一种社会现象。
买卖婚现在已被婚姻法禁止,但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婚实际并没有根绝,那种大要财礼现象,说白了是一种变身买卖婚。
换亲
有儿有女人家,如果无钱给儿子娶媳妇,就可能用女儿来给儿子换一个老婆回来,而女儿则去给对方人家当媳妇,这种婚姻形式就是俗话说的
“换亲”。
换亲有两家直接互换,也有三家转换,有两男两女,或三男三女参加其中,当然也可以更多。其中以三家换亲最理想,两家直接换亲,仅在称谓上就有点尴尬,两种亲戚关系重叠,男的既是姑爷,将来也是舅舅,而女的既是姑妈,也会是舅妈。
(农村婚礼)
换亲,双方家庭都可以省一笔财礼钱,但也要媒人的,也会有一个婚礼,但须同日举行,娶与嫁同时进行,以防止一方逃婚、悔婚。我在30年前,常可以见到这种换亲婚姻。
换亲大都可以成功,但也会有女孩子耍心眼,见兄或弟“换”回了老婆,生米已成熟饭,自己却不想去对方家当媳妇,而出现逃婚现象,最后导致换亲失败,这在婚礼不是同时进行的换亲中,最容易发生。
换新虽然成功率很高,但婚后生活都一般,甚至很糟糕。因为双方婚前并无感情基础,而且男方找不到老婆,除了家庭经济原因,较穷外,也可能因为身有残疾,女方心里常生不平衡感,导致日后家族破裂。因为换亲引发的家庭不幸很多,所以只要有一点可能,一般家庭都不会给儿女“换亲”。
(美女)
私奔
私奔大家都懂的,就是为情所困,又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婚姻形式结合成家的男女,通过离家出走,私自成家。
私奔在先秦时已存在,官府还曾鼓励没有嫁娶能力、出不起财礼的男女,通过“奔”这种形式结合。后来私奔的原因就多了,如因家庭逼婚私奔,因两情相悦私奔,等等。私奔背离传统婚姻伦理,很不正常,所以过去有的地方称
女子与男人私奔为“作怪”行为。而出于维护脸面的需要,女家都会放风说女儿被骗,让人
“拐跑了”。
(情侣)
私奔婚姻最后大都能得到父母的原谅和承认,
三五年后带着孩子回来见父母,
看在孩子的份上,当初发誓不认这桩婚事的父母,看小孩的面子,也会默认的。
买卖婚、换亲都被禁止了,但私奔到现在都没有消失,不只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多。因为不违反婚姻法,现代敢于私奔的男女还可能得到称赞,被视为捍卫爱情,保卫婚姻的行为,是婚姻自由与文明的表现。至于私奔的例子就不用举了,大家身边都应该有的。
做阴亲
婚姻本是适婚男女的选择,而“做阴亲”则是人死后发生的婚姻行为。过去迷信认为,孤男寡女在阴间会作怪,使家宅不宁,结了阴亲后就“不闹”了。
阴亲又叫冥婚,做阴亲早先应是为已订婚意外身亡男女而办的,后来就不一定了。一般未婚男女身亡后,甚至未成年的孩子都会做阴亲。家长会托人说合,
或直接向对方提出,将男女遗体以夫妻关系同穴合葬,并陪葬些胭脂花粉,拟如
办喜事。此后两家结亲,逢年过节都会互相走动。
(冥婚)
做阴亲与买卖婚一样有历史,先秦时已出现了。《周礼》中有“禁迁葬与嫁殇者”的要求,可见在先秦时做阴亲现象已不少见,还要大操大办。做阴亲虽然是非正常婚姻行为,但在过去一直不绝。东汉末年曹操,就曾给他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办过冥婚。曹冲13就死了,曹操爱子心切,给曹冲礼聘了一位“死媳妇”,合葬于一起。
到民国时,做阴亲现象都没有消失,如蒋介石的早死弟弟蒋瑞青便办过“冥婚”。蒋母
王采玉对小儿子十分疼爱,蒋瑞青的死让王氏悲痛异常,于是她给小儿子办了一场“冥婚”,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与他合葬。后来,王氏还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让蒋瑞青有了“后代”。
做阴亲是陃俗,现在也是禁止的。
(现代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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