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布告,曾建国等13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5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给涉毒刑事犯罪分子有力震慑。
【案例一】贩卖、私藏毒品获重刑
贩卖毒品犯曾建国,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新化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新化县上梅镇天华中路科家巷29号。2019年9月底,罪犯曾建国先后2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2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2粒给罪犯张仁海;后公安民警将罪犯曾建国抓获,并在其租房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33.2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2.41克。罪犯曾建国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次,共约167.85克,构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同案犯张仁海,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新化县人,文盲,农民,住新化县桑梓镇青峰村第七村民小组8号。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罪犯张仁海先后2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约1.4克给吸毒人员段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约0.8克给吸毒人员李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贩毒累犯、再犯法理难容
贩卖毒品犯马想玲,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新邵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新邵县严塘镇大源村20组22号;贩卖毒品犯颜永财,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邵阳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邵阳市双清区云水铺乡爱莲池社区10组119号附1号;贩卖毒品犯喻军武,男,197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新邵县人,高中文化,无业,住新邵县酿溪镇大塘社区居委会新涟街138号。
2021年2月13日至2月22日,罪犯马想玲在新邵县内,先后4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约18余克给罪犯喻军武。2021年2月21日至2月22日,罪犯颜永财在邵阳市,先后2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约32余克给罪犯马想玲。2021年2月8日至2月22日,罪犯喻军武在新邵县内,先后4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约4余克给吸毒人员陈某某。
罪犯马想玲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与毒品犯罪再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罪犯颜永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罪犯喻军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私家车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犯潘飞,男,1988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冷水江市布溪街道办事处潘桥村18组007号;贩卖毒品犯刘恋,男,198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冷水江市人,初中文化,个体司机,住冷水江市布溪街道办事处潘桥村13组10栋02号。
2020年6月18日至6月20日,罪犯刘恋先后3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0.4克给罪犯潘飞。2020年6月15日至6月29日,罪犯潘飞在其车中容留罪犯刘恋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6次。罪犯刘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潘飞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应时刻保持警醒,坚决向毒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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